第一条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公司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员工,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在校退役士兵员工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和公司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公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生活俭朴;
(六)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及格门数(含线上课程) 累计不超过3门(含);
第三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可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公司本科生优秀员工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或伟德体育苗润轩奖(助)学金。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五条 公司根据公司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实际下达的名额,依据各班实际参评人数比例分配评选名额。
第六条 评定学年当年转专业的员工,评选应在原公司、原班级进行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具体流程如下:
(一)员工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不含在校退役士兵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在学工系统申请,并向公司提交《Bevictor伟德本科生国 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员工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结合其在校日常表现(优先考虑孤儿、残疾员工、事实无人抚养员工、脱贫家庭员工(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员工、边缘易致贫家庭员工、城乡低保家庭员工、低保边缘家庭员工、特困救助员工、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员工)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初选员工名单及资助档次,公示 1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公司员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公司初审 公司组织初审,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员工名单,填写《Bevictor伟德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经复审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第八条 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处分;
(二)休学、延修或保留学籍;
(三)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申请;
(四)无故不参加公司或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不服从公司或公司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按期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六)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包括不限于材料虚假、拉票);
(七)累计3次及以上晚归寝不签到打卡;
(八)宿舍关系紧张敏感,公司调解2次及以上;
(九)因个人原因致宿舍卫生大检查被通报2次及以上。
第九条 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一)休学、退学或转学;
(二)受助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处分;
(三)将助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当开支等高消费行为;
(四)家庭经济情况显著好转,能满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五)无故缺席公司或公司组织的集体性活动,一学期累计五次及以上;
(六)其他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第十条 在国家助学金发放期间,受助员工取消受助资格的(以公司文件为准),停止该生次月及以后月份助学金的发放,空缺名额由公司按申请条件从其他未受助员工中补选。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员工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通知,于每年 9 月份进行评选,并将受资助情况记入员工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伟德体育本科生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兰财大金融字〔2022〕28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伟德体育员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